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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党发[2020]2号)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次数:0

为了更好地维护印章效用和权威性,严格用章管理,完善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包括“中共河北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河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师大商贸总公司”、“河北师大科技开发总公司”等印章。

二、公司印章管理

1. 因工作需要刻制、更换印章,须提出刻章申请,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上级部门或学校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后,由上级部门或学校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刻制手续。不得自行刻制、更换印章。

如变更名称、隶属关系,原有印章废止的,要将原印章及时交回学校办公室或以旧换新。

2. 指定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的人员管理印章。

3.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章程序,做好用章登记,以备查验。不得私自用章,更不得在空白凭证或空白纸上签章。

4. 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公司主要负责人代为保管,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存代管。

5. 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有专人监印方可出外执行工作。

6. 印章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7. 印章应及时清洗,细心保护,保证印模的清楚、整洁。

8. 用章要端正,一般应加盖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时间的中上方,上沿应不压正文,底边在发文时间之下。

三、公司印章签批流程

1. 业务用章

部门负责人填写《资产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业务主管领导签字→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印章→用章登记。

2. 生活用章

申请人填写《资产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公司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核人员信息和有关事项并签字→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印章→用章登记。

3. 紧急情况下的印章使用,须得到公司主要领导的同意,由经办人在事后补签审批表并做出说明。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党总支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资产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