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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 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的通知(党发[2020] 3号)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次数:0

各部门、各企业: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国有企业重大经营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

经公司党总支会议研究讨论,制定了《河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

河北师大资产公司党总支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1:河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