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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和维修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企发〔2021〕6号)

发布时间:2021-12-12  浏览次数:0

河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和维修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各类工程和维修类业务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和维修类业务项目的施工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学校财务和资产公司财务报销的、由资产公司负责实施的所有工程和维修业务及备配件采购项目。

第二章项目审批与实施

第三条 项目审批流程:

1.工程和维修类业务发生之前(非应急类业务),一线工作人员发现后,至少有2人到现场勘验并拍摄故障点照片逐级上传,然后将需要施工或维修的详细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主任汇报。

2.分管领导根据业务主管部门主任的汇报,安排市场询价。采购类业务的市场询价内容包括:采购物品厂家、型号、价格、运输费用等;维修类业务市场询价内容包括:维修工程量清单(含采购物品厂家、型号、价格;维修人工费用支出明细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以下几类情况进行市场询价:

(1)对于数额较大的业务,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询价。

(2)对于数额较小的业务,可安排业务主管部门或综合办公室进行询价。

3.业务主管部门主任根据询价情况,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请示报告》,并填写《工程和维修类业务审批表》,并担任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

4.分管领导接到《工程和维修类业务审批表》和《请示报告》后,现场勘验,核实报告内容并签署意见,报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审批。

5.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接到《工程和维修类业务审批表》和《请示报告》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审批:

(1)1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和维修项目,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审批。

(2)1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的工程和维修类项目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3)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和维修类项目需公司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项目履行完审批程序后,按以下情况分类组织实施:

1.项目金额在0.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主任组织实施。

2.项目金额在0.5万元(含)至1万元(不含)的,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参与商议施工价格和施工细节,确定《工程量清单》,签订“工程或维修合同”或《采购合同》。

3.项目金额在1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司《招标管理细则(试行)》,成立招标采购工作小组,采取公开招标或比选方式(一般在招标网公开,特殊情况由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决定公开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重新招标或比选。

4.项目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资产〔2020〕3号)第十五条执行。

5.单一来源采购参照《河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资产〔2020〕3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执行。

第五条 应急类工程和维修类项目,应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具体程序如下:

1.业务主管部门主任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当面汇报的形式报请分管领导,并通过微信、钉钉上传现场故障点照片。

2.分管领导及时与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公司班子成员一致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2款进行询价后,由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主任商议决定施工事宜,并进行紧急施工。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询价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主任到现场查看后,参照以往价格或与施工单位洽谈后确定价格。

3.报修后一周内,业务主管部门主任须及时提交《情况说明》和《工程和维修类项目审批表》,办理项目补批手续以及后续事宜。应急工程费用在0.5万元(含)以上的,补办合同,并附情况说明。

第三章项目报销

第六条 需要由学校财务报销的项目,开具发票及报销办法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第七条 需要由资产公司报销的项目,开具发票遵守以下规则:

1.从外单位取得的票据,涉及到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在0.1万(含)元以上的,无特殊情况,须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信息填写规范:

名称:河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30100693494882X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东路20号

开户行:建行河北师大支行

账号:13001615270052500494

3.工程或维修项目金额少于1万元(不含)的,发票金额与“工程或维修合同”、《购物合同》保持一致。工程或维修金额高于1万元(含)的,发票金额与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保持一致。

第八条 项目报销遵循以下规则:

1.项目结算均以转账支票、汇票、公务卡结算。

2.项目金额在0.5万元(不含)以下的,报销时须附供货单位加盖财务章或发票章的《采购清单》及发票、《请示报告》、《工程和维修类业务审批表》或《情况说明》。

3.项目金额在0.5万元(含)以上的,报销时须附供货单位加盖财务章或发票章的发票、《采购合同》或“工程或维修合同”、《工程和维修类业务审批表》、《请示》或《情况说明》;项目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加附审计报告,有比选文件的,加附比选文件;项目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另加附相关招标文件。

4.项目发票右下角备注栏注明工程和维修项目和地址,无备注不得报销。

5.跨年度发票不予报销。

第九条 项目报销时,经手人先将发票和相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审核把关,无异议后再由经手人办理报销签字等手续。

第十条 项目报销单“验收人”栏由业务主管部门主任和分管领导分别签字,“经手人”栏由项目经办人或购买人签字。在“用途”栏填写施工目的或物品用途。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公司其他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学校制度或学校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学校制度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9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资产公司。

2021年12月8日印


工程和维修类业务项目审批表

工程或维修业务项目名称

请示事由

及金额

一线工作人员(签字):

业务主管部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现场查验后签署意见

年    月   日

党总支会/领导班子会纪要期数

(1万元及以上业务填写此栏)

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意见

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附《关于XXX的请示》

注:所有签字人对签字确认的内容负责,如内容不实,将依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关于XXX的请示

公司领导:

(第一段)背景

(第二段)需要施工或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三段)预计工程量清单或需要购买的维修材料清单及价格(同一材料有多个厂家生产的,列表说明厂家名称、价格)

(第四段)实施办法(详细说明计划采取的招标、比选等具体实施办法)

妥否,请批示。

部门负责人签字:

(此处写部门名称)

年   月   日